我和男闺蜜认识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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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情感口述

我和男闺蜜认识三年了

如果他也爱你,就在一起吧,如果他喜欢的是现在的女朋友,那你就祝福他吧。拆散人家也不好,等机会吧,有缘自会在一起

我有一个男闺蜜,我和他认识10多年了,之前我们都互相喜欢过,但最后没有走到一起,把互相当做哥们儿,

因为你没有认清楚你的地位,以前你们是彼此喜欢,但是没有走到一起,往后的日子里你们也没有走到一起,他把你当哥们了,你却有了错觉,觉得他喜欢你。其实并没有,现在他找了女朋友你心理就不平衡了,以前和你待在一起的时候现在都用到他女朋友身上了。你没有认清自己的位置。别人对你没了意思,不要把朋友之间的友谊误会了,你应该开始新的生活。

男闺蜜比我大十岁一直喜欢我,有一次他喝醉酒他强迫我····

这事,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一直以来你都 在默认了他的喜欢,酒醉中的强迫你也有不是太在意的成份在。所以,你认为告他理由合适吗?当然,你可以选择告发,那么你首先要考虑清楚告他无非是对方受到重罚和对自身名誉上的损失。既然你默认了对方的喜欢,你也提供了让对方有机可趁的机会,你同样负有责任所在。男女间的事情,成年人都知道咋回事。如果你心里想着要点什么倒是可以和他谈谈。